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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特大“医托”集团诈骗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3日 天水知名律师  
   重庆12月15日电 记者徐王真祥 有门诊室、药房、挂号室,有“教授”、“留美肝病专家”坐诊,但它是个黑诊所(本报11月30日以《“医生”看钱开药处方藏暗语》进行了报道)。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今天对王宇等14人集团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宇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被告人潘克元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其他12名被告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五年不等,并处五千至七千元不等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宇伙同弋双权、丁友清、任忠祥(均另案处理)等人于2008年下半年,共同出资在重庆市渝中区彭家花园路设立门诊部,后于2009年上半年搬至重庆市渝中区马家堡后勤工程学院家属区。同年10月份,被告人王宇等人将门诊部搬至渝中区彭家花园支路13号彭家花园干休所卫生所旁。该门诊部未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注册,亦未取得医疗机构经营许可证。该门诊部下设中西医结合一科室、二科室、挂号、收费、药房等多个部门,对外宣称所谓“专家、教授坐诊”,以“行医”为名,对由“医托”分别从重医附一院、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三院诱骗来的病人进行所谓“诊疗”,在了解病人基本情况和家庭背景后,根据病人所带钱财的多少进行开药,后通过开具高价的中药和中成药的手段,骗取前来就诊病人的钱财。截止2010年6月21日共计骗取被害人钱财181076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宇等14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伙同,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王宇、潘克元、李碧华、贾小飞、邓一良、彭英、黄学亮、蔡仲辉、弋守兵、滕树森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东风、贾世兆、蒲兵、柏昌全诈骗数额巨大。本案系以被告人王宇为主,陆续纠集起来的犯罪团伙,应当按照一般共同犯罪处罚。被告人王宇在诈骗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余13名被告人在诈骗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对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由于14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由于庭审中王宇等14名被告人以及被告人王宇、潘克元的辩护人提出,对诈骗金额有异议,重庆渝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根据公安机关搜缴的记账本、处方笺和部分被害人陈述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同时有被告人对参与诈骗的时间和所起作用的供述,能相互印证,故法院以该审计报告对各被告人计算出的金额认定诈骗金额。

  对于被告人王宇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以非法行医罪处罚的辩护意见,因其行为不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法院未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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