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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妈占房十年不还 侄儿起诉判返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5日 天水知名律师  
韦振宇是彭丽梅前夫的侄子。十年前,尚未与前夫离婚的彭丽梅以侄儿韦振宇借款不还为由占用其房屋一楼用于出租收取租金。十年后,已是前“舅娘”的彭丽梅因为占用房屋一直未返还,双方协商未果韦振宇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丹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彭丽梅把占用位于县城某路某号的房屋返还给所有权人韦振宇。

  2001年9月5日,韦振宇用自己位于县城某路某号的房屋作抵押与另一舅舅(彭丽梅前夫的哥)借款10万元,并签署了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了借款利息等。韦振宇得款后按约支付了一年利息,以后由于经济原因没能再按约履行支付义务。彭丽梅认为韦振宇实际上是向自己借款,只是由韦振宇另一舅舅签字而已,当时约定如不按期归还借款该房屋由彭丽梅处置,所以在借款到期韦振宇无力偿还后彭丽梅即占用该房屋作经营,主要用于出租收取租金。2011年起,韦振宇多次要求彭丽梅腾出占用的房屋均未果后,韦振宇即向法院提起房屋返还之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本案所涉诉的房屋所有权是韦振宇。彭丽梅认为实际上韦振宇是向自己借款,其占用该房屋是因为韦振宇无力偿还到期借款而依约取得,但韦振宇对此不予认可,只承认是跟另一舅舅所借,彭丽梅又没有其他证据证实其占用该房屋是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故法院对彭丽梅这一辩称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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