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饭店遇见同在吃饭的初中老师,因怀恨上学时曾经受其体罚,便故意找茬殴打,结果和另几个帮忙的朋友一同被判刑。11月22日,东台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原来,2012年6月的一个晚上,当赵某和自己的朋友到某饭店吃饭时,突然遇到了中学时的老师马某。由于曾遭到该老师体罚,赵某一直怀恨在心,便伺机报复。吃饭途中,其和几个朋友一起以敬酒为名侮辱该老师,并将酒泼在其脸上,继而动手打人。其间,另一老师劝架也遭到殴打。经鉴定,两老师分别构成轻伤和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等一行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使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最终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其他人也获得了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