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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费率有望下调

发布时间:2016年2月25日 天水知名律师  
交通新闻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简称,是一份机动车辆必须购买的强制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建立交强险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化解经济赔偿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有利于促进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有利于充分发挥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社会稳定。
但是大多数的人认为交强险费率过高,一直提出要下调费率。但是国家一直对此没有声音,今日就有专家支出应放宽下调条件。金融界就举行了一次访谈活动,围绕交强险话题进行讨论。
近日,在金融界举行的交强险网上访谈活动中,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研究部副主任陈剑表示,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下调条件是比较苛刻的。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引发了激烈的讨论。
陈剑表示,由于目前交强险的费率主要是依据保险公司提供的有关成本状况,那么根据的是商业三者险过去有关的数据来进行确定的。因为商业三者险和交强险有比较大的差别了,所以他们整体上依据的法律基础和它的一些规则都是不同的,拿这个数据作为我们核定交强险的基础数据的话,可能会产生某种偏差。
因此,“在这个前提下讨论浮动费率,不是很妥当。”陈剑进一步表示,如果整个定价是合理的,费率确定是合理的,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整是可行的。如果前提不是很科学,那么你在这种程度上所做其他的一切,都不是很有说服力。
对于目前正在对外征求意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草案)》,陈剑认为,目前规定的费率下调的条件是比较苛刻。比如说3年没有相应的事故可能会下调30%,这跟上浮相比,条件比较严格。放宽下浮的程度,实际上有利于体现公平性原则。
不过,针对目前一些车主提出的,浮动是一种变相涨价。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认为,这个说法不正确。“我们的向上浮有三个条件:撞红灯、逆行、酒后驾车都是可能导致第三方受到伤害的一个最重要的因素,为此付出代价是应该的。那么对于没有发生事故的实行奖励,实行一定费率的折扣,这个也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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