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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考验期满将封存记录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日 天水知名律师  
宁夏: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犯考验期满将封存记录 2012-09-10 来源:正义网 浏览次数:0 最近,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制定了《宁夏检察机关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操作程序等。 在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时,《办法》规定应当坚持 合法、公正、严格、审慎 和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的原则,坚持 教育、感化、挽救 方针和 两扩大、两减少 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最大限度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办法》规定,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作出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间采取不公开的形式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布,告知其考验期限、在考验期内应当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规定,以及不履行义务和规定应负的法律责任,并制作笔录附卷。同时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后又有异议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听取其异议理由,并提出意见,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起诉。 在监督考察期间,《办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会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单位和有关人员,定期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察、教育,实施跟踪帮教,可以要求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接受有关矫正和教育。 另外,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对未成年人不起诉记录予以封存。不起诉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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