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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团伙惹事端 打伤人毁财物获刑赔偿

发布时间:2017年8月6日 天水知名律师  

  中国法院网讯 酒喝少了有益身体健康,饮酒过量闹事自己后悔终身。本案被告人翟光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被告人酒后伙同他人一起到他人开的商店闹事,将店老板打伤并砸毁玻璃等物已触犯了刑律,被告人翟光银犯寻衅滋事罪,12月1日被新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4000元。

  被告人翟光银,系湖北省襄阳市朱集镇人。2011年7月7日晚上,被告人伙同翟某、翟某某、母某等人酒后窜到河南省新野县五星镇十字街乔某百货商店,以被告人翟光银前几天这里购买的一双球鞋有质量问题为由进行滋事,乔某将鞋更换后,被告人翟某、翟某某等人将商店玻璃门窗砸坏并持械将杜某、乔某打伤。经鉴定,杜某头部损伤为轻伤,乔某肩膀损伤为轻微伤,被毁物品价值3248元。案发后,被告翟光银投案自首,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4000元。

  被告人翟光银,酒后伙同他人随意殴打公民,情节恶劣,随意毁坏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当受到惩罚。但被告人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据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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