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知名律师
法律热线:
手机:
13619386629
13619386629
邮箱:LJXLAWYER@163.COM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消防队对面建新小区直行至墙边
站内搜索

构建“五化”事故防控体系 完善交通管理长效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 天水知名律师  



近年来,我们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交通管理理念,针对当前各类交通管理矛盾突出、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危害人们生命安全的现实情况,积极探索实践,逐步建立了点、线、面相结合“全景式”的“五化”交通事故防控体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注重解决“面”的问题,实现交通安全管理全面履盖,不留死角;客运车辆管理户籍化,注重解决事故预防的重点对象问题,减少或杜绝群死群伤特大事故;重点路段管理专业化,注重解决“线” “段”的问题,着重控制事故多发路段;城市城镇交通管理科技化,注重解决重点区域警力不足的矛盾,有效遏制交通违法;交通安全信息网络化,注重全面收集掌握交通安全信息,为有效查处交通违法,整改交通问题,追查逃逸案件提供准确依据。“五化”形成了较为科学规范的长效工作机制,彻底改变了以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抓突击、突击抓,治标不治本的被动工作局面。
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就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行“政府牵头总揽,综治协调落实,单位各司其职,基层责任包保,群众广泛参与”。
1、政府牵头总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政府宏观组织,负总责。成立由政府副职挂帅,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实施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开展交通安全督导检查。
2、综治协调落实。在“社会化”摸索阶段,由于没有权威性很强的指挥协调机构,各部门履责不力,相互推诿,难以发挥社会化管理作用。因此,我们借助权威性较强的党委政法综合治理部门力量,让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工作搭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条船。综治工作一票否决权是“国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均高度重视。在交安委组成人员中,明确政法委分管综治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综治办主任任交安委办公室主任。将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纳入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畴,作为一项能左右综治工作评先重要指标进行考核。每季度对本辖区社会化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
3、部门各司其职。公安、宣传、交通、经贸、监察、安监、农机、教育、质监、公路和运管等部门,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上负有一定的责任,均明确了“社会化”管理工作职责。要求各部门在政府牵头、综治协调之下,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交安委与有关部门和乡镇签定责任状,确保真正各司其职。
4、基层责任包保。将交通安全基础性工作任务分解到乡镇、村组、学校,乡镇(街道)与村(居)、站办所、学校、单位签定责任状,实行基层包保负责。乡镇(街道)、村(居)建立动、静态台帐;建立安全包保责任制度,特别防护期重点路段定点和巡逻执勤制度,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安全责任查究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制度。车辆和驾驶人由村干部包保,包教育、包监督,使驾驶人不违法、不肇事。
5、群众广泛参与。用机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自觉履行作为交通参与者的义务,踊跃参与到交通安全管理活动中来。如实行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在公路沿线聘请群众担任信息员,让其及时向政府和交警部门报告交通事故、道路损毁、恶劣气侯的道路状况;青年志愿者上街、进社区、入村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开展交通安全主题征文、演讲、汇演等。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的实施,改变了农村地区线长面广,交警鞭长莫及,管理失控,事故多发的局面,现在各县(区)有人抓,各乡(镇)有人管,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强化,杜绝了车辆漏管脱管现象;交通违法减少,交通事故大幅下降,2005年全面实行“社会化”一年来,全市交通事故四项指数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0.37%、2.92%、23.07%和10.44%。
二、客运车辆管理户籍化。按照“车籍所在地和公司(站场)所在地”的属地管理原则,所有客运公司(站场)、联营车队以及九座以上从事客运的机动车辆纳入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范围。企业(单位)内部班车、接送学生的校车实行延伸管理,九座以下客运车辆参照管理。交警与交通运管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双方强势,用“五三”模式共同管理客运车辆。
1、按照“企业主动管、交警监督管、车主自动管”的管理机制,分三类管理。一是对规范型客运公司实行日常管理,主要抓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及落实公司内部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责任。二是对集约型客运公司(私营客运公司、联营车队)实行重点管理,主要抓安全组织健全和各项安全制度的规范以及落实。三是对流散型个体客运车辆实行超常管理,即按营运线路和管辖范围由民警包到车、包到驾驶人,主要抓对车主和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以及车辆技术状况检验。
对规范型和集约型客运公司,明确客运企业的法人是该企业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公安交警部门综合利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对运输企业以及法人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对流散型的个体客运车辆逐步引导其纳入客运公司和联营车队管理,通过成立个体客运组织,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实行自我管理,规范管理。
2、按照“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建好三本台帐。一是客运车辆及客运驾驶人基础台帐。详细记载客运单位(车主)及其车辆、驾驶人的基本情况。二是客运公司(站场)及安全员(安检员)基础台帐。主要记载公司(站场)、车辆驾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检员)等有关情况。三是日常动态管理台帐。主要记载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年检、保险、异动等情况。
对客运车辆全部实行微机管理,并安装行车记录仪和实现户籍化管理系统与车、驾管系统、违法处理系统、事故信息系统联网,实现对客运企业车辆驾驶人违章、事故定期统计分析,对客运企业安全状况定期评估、通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客运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对客运驾驶人违法及时予以处理,实现对客运企业和驾驶人交通违法全面监控,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3、按照“准入是前提,检验是关键,教育是重点”的管理要求严把三关。
一是准入关。凡未按要求检测合格,达到机动车辆报废年限、未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或旅客意外伤害险、未取得合法机动车牌证和营线路牌的客运车辆一律不准从事客运;凡未取得合法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三年内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年龄超过60周岁的驾驶员一律不准驾驶客运车辆。

二是检验关。对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实行日检、年检、临检。日检即由每个客运站场按照进站发车数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检验员,每天对所发出站的客运车辆上安检台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不合格者,由安检员责令车主(驾驶人)修复,直至安检员检验合格签署意见后方可出站营运。非每天进客运站场的长途客车,客运驾驶人在长途营运途中必须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每天自己进行日检,并在安全行车日志本上记载日检情况,未从站场发车的客运车辆(如乡对乡的班车),由运管部门指定其营运途中的汽车修理厂,明确专人完成日检工作,并将日检情况如实记录在安全行车日志本上。联检由交警和运管部门执法人员联合每月不定期上路对客运车辆抽样检查,抽检车辆和驾驶人的准入资格、客运车辆的技术状况、客运车辆日检和客运驾驶员安全教育落实情况以及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情况。临检即要求客管办、管辖交警中队和包车民警在“五·一”、“十·一”和春运等特殊防护期前组织专门力量对所管辖的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技术检验和安全教育,并将临检情况如实记录在户籍化管理登记本上。
三是教育关。每月由交警部门的客管办或中队深入客运企业、车队、线路对客运车主(驾驶人)按照就近、方便群众的原则,分公司、联营车队或线路进行一次安全教育,通报各地的交通安全形势、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违法、事故情况、剖析典型事故案例,进行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每季度由客管办对违法肇事一类的重点对象进行重点帮教,举办3-5天重点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学习班,并由客运驾驶人现身说法。每半年由交警部门分公司、车队或线路进行一次讲评,年底总评,通报各单位的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情况,评选出先进单位、红旗客运车辆、优秀驾驶人、先进安检员、先进单位,由交警部门予以奖励,红旗客运车辆、优秀驾驶人、先进安检员由客运企业、站场予以奖励。
4、按照“大队长负总责,分片、分线、分车包干”的管理体系,实行“三包”。各地的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由大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三包:一是各交警大队根据客运公司(站场)及客运车辆和驾驶人数,抽调2-3名干警专司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之职,成立专门的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办公室,负责户籍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客运户籍化工作的部署、监督、检查,对客运公司(站场)的户籍化管理工作包保负责。二是各交警中队对在管辖区域内各条线上的客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和客运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包保负责。三是民警对个体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户籍化管理工作包保负责。
同时明确大队、中队、客管办、客运公司(站场)、管车民警、线路长、车主(驾驶人)、安检员的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责任,签定三种责任状,即交警大队与客运公司(站场)签定客运安全管理责任状;客运公司(站场)与客运车主、驾驶人(安检员)签定客运管理责任状;交警中队与辖区内各条客运线路的线路长以及管车民警与个体客运车主(驾驶人)签定客运安全管理责任状。
5、按照“互相配合、规范管理、责任追究”的运行机制,落实三种制度。一是信息反馈制度。每月交警内部的车管、事故处理、违处办、中队等部门和客运单位、站场(车队)将涉及客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入户、变动、检验、事故、违法及安全教育情况等信息定期及时上报大队客管办,由客管办综合后反馈和通报给各客运单位(站场)及车队,涉及到非本辖区的客运车辆及驾驶员相关信息上报支队予以传递。二是归口把关制度。客运车辆及驾驶人办理新车入户、转户、年检、补证、换证、变更等相关业务时一律先到辖区客管办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凡不执行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且又不能补正的,客管办一律不得签署意见。三是责任追究制度。客运车辆发生重特大事故,分别由交警大队和运管所、交警支队和运管处组织倒查,并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追究;年底交警部门参与运管部门对客运企业、站场的安全评估工作,凡违反户籍化管理规定和相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作为对客运企业、站场的安全评估的扣分依据和先进单位评选红旗车辆、先进驾驶人、先进安检员一票否决情形。
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的实施,强化了职能部门、企业与车主(驾驶人)之间的联系和各自的责任,牢牢抓住了客运车辆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使每台客运车辆始终处于严格、规范的安全监管之中,确保了客运车辆安全。客运车辆户籍化实施三年来,客运车辆交通事故逐年下降,2005年较上年起数下降7.12%,死亡下降13.3%,伤人下降2.36%,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1.7%,杜绝了特大交通事故。
三、重点路段管理专业化。重点路段即事故多发路段;专业化是指管理队伍专业化。对重点路段明确一名大队领导负责,一名中队长专抓,足够的警力专管,对重点路段专业化管理工作实行“专责”、“专考”、“专评”。
专考。各地重点路段专业化管理队伍责任“四包”。一是包安全。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死亡事故稳中有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恶性交通事故;二是包畅通。快速处理交通事故,及时处置涉路案件,及时发现和报告危及交通安全的道路隐患,协助整治马路市场、马路晒场、堆物作业;三是包创建。根据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要求,指导做好重点路段沿线的乡镇、行政村、学校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参谋作用,使创建率达100%;四是包宣传。根据公安部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要求,加强对重点路段沿线村民的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其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自觉性。
专责。年度支队组织专门的考核小组,对各地重点路段专业化工作进行考核。
专评。根据考核情况,对重点路段专业化管理工作进行专项评比和奖惩。根据上年度各路段的死亡人数为基数,下降30%的为合格、下降40%的为良好、下降50%的为优秀。对优秀、良好、合格等级路段的中队长和民警分别给予记功、嘉奖和物质奖励。对重点路段管控不力,致使死亡交通事故同比上升的中队长,第一年黄牌警告、予以诫勉谈话,第二年予以免职。
全市确定16条共301公里道路为重点路段,涉及全市所有12个大队。这些重点路段2004年事故死亡201人,2005年事故死亡138人,下降了31.34%。
四、城市城镇交通管理科技化。随着城市发展,城区不断扩大,车流人流量不断增加,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只有向科技要警力,才是最好的出路。因此,我们确立了城市城镇交通管理科技化的思路。争取政府投入4800万元,建立了市城区智能化交通管理系统。该系统以合理组织交通流,完善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和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意识为基础,以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安全为目标,将信号控制、电视监控、电子警察、交通诱导、卡口监测、gps卫星定位、无线集群、计算机网络等设备有机结合的一个整体,具有指挥中心、交通控制、道路监控、快速接警、非现场执法、指挥调度、信息集成平台七大功能。其中电子警察每年抓拍交通违法5万余起。各县区(市)都利用国家提供担保的外国贷款加强交通科技建设,均建成了县级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实现全市联网,信息共享。各县区(市)充分运用电子监控抓拍交通违法,加大违法处罚力度,使城镇交通始终保持畅通、有序状态。在实施畅通工程工作中,城市科技化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城区获国家一等管理水平,3个县(市)获二等管理水平。
五、交通安全信息网络化。信息是实施交通管理的依据。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信息,才能做出及时、准确的判断和科学的决策。因此,我们着眼于畅通信息渠道,建立了完整的信息网络。一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员队伍。从全市所有主要道路沿线住户、店铺中聘请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有通讯工具的人员为交通安全信息员,尽可能每两公里聘请一名。其职责是举报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逃逸,向交警部门及对反映路况信息,如道路损坏、下雪结冰、设施被盗等信息。对提供信息的给予奖励。目前全市聘请交通安全信息员272名,提供交通安全信息1700余条。二是建立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查控网络。针对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增多,侦破手段滞后的现状,加大科技投入,在全市建立了以各主要道路“电子卡口”系统这一主要技术手段为支撑的监控网络,提高了破案率。2005年全市发生逃逸案件58起,侦破48起,侦破率达82.8%。



All Right Reserved 天水知名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1938662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