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女)为非法获取钱财,竟谋害同村的两位老年村民,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韦某(殁年61岁)、李某(殁年88岁)均系广西苍梧县六堡镇某村村民。2011年10月10日晚,韦某约刘某到该村旧纸厂旁的干渠内想和刘某发生性关系,刘某向韦某索要钱财,因韦某身上没有钱,刘某即拒绝和他发生关系并欲离开,但遭到韦某阻拦。刘某恼怒之下产生先杀死韦某,再到韦某家中盗窃钱财的念头。于是,刘某让韦某蹲下整理地面以便发生性关系,趁韦弯腰时,刘某捡起地上的一块石头从其背后朝韦某头部猛击,韦某扑倒在地,之后刘映兰将韦某的身体翻转过来,又用石头朝其头部猛击,致韦某因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随后,刘某从韦某身上搜出韦某家的钥匙。刘某利用钥匙打开房门进入韦某家后,在韦某的母亲李某的房间欲窃取财物时,惊醒了睡在床上的李某,因担心被发现,刘某即用床上的棉被压住李某的头、脸部,致李某窒息死亡。杀死李某后,刘某将李某房间内的一只小木箱盗走并从箱内取得人民币600元。
广西梧州市中级人民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入室盗窃过程中,采取暴力的手段,强行劫取他人的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又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刘某犯罪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且没有任何法定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应依法严惩不贷。刘某一人犯二罪,数罪并罚,逐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