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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横幅放鞭炮堵大门拦汽车 五职工闹事案庭审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6日 天水知名律师  
   8月18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法庭座无虚席,备受关注的河池五吉公司职工闹事案在此公开开庭审理。李某、张某、覃某、黄某、廖某等五名被告人被公诉机关以犯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等五人均系河池五吉公司职工,为促使公司答应提高工人工资、补发加班费等诉求,2010年春节前后,李某、张某多次组织公司职工到公司总部大门前哄闹、拉横幅、放鞭炮,以此向公司领导层施压,引起社会各界关注。3月1日,公司发出春节假后的上班通知,被告人李某在公司生活区大门劝说职工不要上班。
  2010年3月17日,得知公司欲将出售出厂产品时,李某和张某组织几十名职工到公司工厂大门前,用摩托车设置路障,被告人覃某用铁链将自己的摩托车与厂门锁在一起,使大门无法打开,致使一辆装满公司产品的大货车无法驶出工厂。3月20日,公司领导欲强行拉开大门时,遭到五被告人的谩骂和暴力阻止。为防止产品外运销售,被告人李某和张某组织职工轮流值守工厂大门直至5月21日,其中廖某守了三十多次。
  2010年3月20日,公司决定开机生产,被告人李某和张某采取劝说、恐吓等手段阻挠职工正常工作,致使工厂无法开机恢复生产。3月26日,五被告人到公司生活区,拦住公司三辆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客车,阻止公司接送工人上班。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张某组织职工聚众扰乱五吉公司生产秩序,被告人黄某、覃某、廖某积极参与,情节严重,导致五吉公司产品无法出售、工厂无法正常生产,经济损失1442万元,造成严重损失,五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就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李某和张某均否认自己是组织者。
  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转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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