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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人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死亡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年5月21日 天水知名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诉人在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死亡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
  (1991年2月11日(90)民他字第43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王xx与王xx、王xx父子为析产一案第二审期间王xx死亡应如何结案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上诉人王xx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死亡,应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一十八条和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中止诉讼,并通知王xx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参加诉讼。如果其他法定继承人在中止诉讼满6个月不参加诉讼,即按终结诉讼处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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