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的事业人员兼职,而鼓励事业单位的教学、科研等其他普通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并可以格外取得报酬?
前面我们讲过我们国家限制领导干部、公务员兼职及鼓励事业人员兼职的规定,许多人觉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人都是公职人员,想不通为什么我国禁止公务员和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参公)的事业人员兼职,而鼓励事业单位的教学,科研等其他普通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并可以另取得报酬?甚至一些司法机关对法律条款只认半句话,把公职人员和公务员混淆,阻挠和抵制党中央、国务院规定的科技转化、人才交流、法律顾问人员履行职责。这里我把涉及到的几个方便的问题逐一再做一解说。
(一)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和公务员职能的性质不同
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依靠知识技能从事工作,让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技能更多更好的为社会服务,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所以推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兼职,更多更好的从事专业活动,能为社会主义建设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科研技术人员充满激情、创造性地为社会服务,社会才能飞速发展。
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国家想要发展,离不开人才。如果不能激发人才的活力,让人才畅通流动,在不同的领域充分发挥作用,国家发展运行就要止步,就要僵死,就要退步。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是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的重要保障,是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内容。既然要事业单位人员兼职做本职工作以外的格外工作,自然就应该领取格外的报酬。这如毛泽东主席曾经说过的:“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世上哪有这样的道理”。
2.“按劳分配,多劳多得”这是社会主义基本的分配制度。现在不是社会主义的这一基本分配制度变了,只是劳动的方式及内涵和分配的类型更加丰富和多样化了。这些技术人员完成本单位的本职工作之外,利用专业知识技能完成格外工作时,付出了格外的劳动,领取格外的报酬,是正当合理的,也正是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体现。
我国要禁止公务员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管理职能(参公)的事业人员兼职的原因
我国对兼职的限制、禁止性规定,主要是针对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公务员和领导干部行使的是公权,履行对社会的管理职责,对领导干部进行严格管理和限制,是为了防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企业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防止公权滥用,以权谋私。所以我国限制兼职的规定都是针对行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