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上的讲话
李继新
法为立国之本,定国之柱。法重如山、行如日月,法律实施的过程,如日月运行的轨迹,不容扭曲,不可撼动。法律人员应当固守法律至上的观念,把法律当做至高无上的信条,把法当作神圣的不可亵渎的信仰,摒除与法律违背的各种因素的干扰,执法过程中不受法外任何因素的影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靠法律保障和支撑,社会秩序的运行要靠法律维护,法律也是社会秩序的最后防线,法律更是保障人民利益的最有力武器,是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和根本保障。
2012年11月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中共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出了法治的基本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权压法、徇私枉法”。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习近平所作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指出:“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我国《宪法》第五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只有尊重法律,守护法律,才能维护和保障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基。所以,树立法治观念,是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重要手段和保障。作为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更应该把严格依照法律办事,不偏私不刻意人为造作案件,当做自己坚定不移的信念、行为的准则、坚守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