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胡辣汤店主持刀威胁城管
大河网讯11月11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开庭审理胡辣汤店店主陈景坡持刀威胁城管执法人员一案,最终被告人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刑1年。
事件回顾:
4月19日,郑州市二七区汉江路与嵩山路交叉口东北角的一家胡辣汤店前发生的一幕引起极大关注。
当天,处于该地的“牛慧敏胡辣汤”店店主陈景坡因拒绝将摆放在人行道上的桌椅板凳及灯箱广告收回,遭淮河路办事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王国强带队的人员清理。
法庭上展示了由执法队员拍摄的视频证据还原了当时的情况,执法人员上前清理占道物品时,一名光头、体型较胖的男子掂着一把菜刀从店里冲出,该男子正是陈景坡。陈景坡对着执法人员大声叫骂,王国强上前制止时,被对方指着鼻子辱骂和威胁。
整个过程中,陈景坡骂声不断,言辞极尽羞辱。事后,当事人王国强告诉大河网记者,“到现在都无法看这个视频,因为那不仅仅是辱骂,简直是人格的侮辱。”
那么陈景坡为何反应如此激烈大河网记者了解到,同样因为违章占道,4月8日,在执法人员清理灯箱广告时,陈景坡再次与王国强爆发冲突。值得一提的是,去年2月,陈景坡因为做生意,将小区临街的围墙开了一个两米左右的口,被警方以破坏临街文化墙为由拘留7日。
陈景坡自称事后曾与王国强“达成和解”,随后前往中牟万邦物流做水果生意,5月20日,当地警方通过网上追逃信息将其抓获。
一审获刑一年
大河网讯11月11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开庭审理胡辣汤店店主陈景坡持刀威胁城管执法人员一案,最终被告人因妨碍公务罪被判刑1年。大河网记者从城管执法部门了解到,该案是郑州市首例因妨碍城管执行公务而被判刑的案件。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