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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应具有哪些特征

发布时间:2014年3月18日 天水知名律师  

  都说虎毒不食子,浙江乐清市清江镇村民应某却长期多次强奸自己才15岁的亲生女儿,致其怀孕。日前,乐清法院一审判决应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应某,今年50岁,乐清市清江镇石古墩村人,平时在外做粗工过活,家中还有一个15岁的智障女儿。应某妻子也是智障,在其女儿3岁时就离开他和女儿改嫁他人。

  今年5月24日,有人打举报电话称应某女儿怀孕了,怀疑被人强奸。民警展开深入调查,在询问应某其女儿如何怀孕时,应某一句“我没有和她睡过,我不知道。”道出了其中的玄机。民警锁定应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经讯问,应某交待了犯罪事实。

  在妻子离开后,应某带着女儿一起生活,家中只有一张床,平时应某和女儿一起睡。“她脑子有些不正常,平时我叫她做什么事,她就做什么事,不叫她,她就一个人坐在家里跟木头一样,很听我的话。”应某这样描述女儿。应某最早一次与其女儿发生性关系是在2010年3月,以后每隔几天就发生一次性关系,有时在早上、中午或晚上,发生很多次,具体几次应某也记不清了。

  2011年三四月间,应某发现女儿肚子隆起有小西瓜那么大,但他也没有在意。还是村里计生干部发现了,陪她去做了人流。今年5月案发时,应某女儿又已经怀孕6个月了。就在被举报前一、两天,应某仍然与其女儿发生性关系。

  应某在录口供时,反反复复,想抵赖。而在应某女儿内裤发现的精斑和其女儿腹中的胎儿,经鉴定,均是应某的。在铁一样的事实面前,应某不得不认罪。

  经鉴定,应某女儿在案发期间患有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且无性自卫能力。

  乐清法院认为,应某违背妇女意志,明知是痴呆妇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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