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知名律师
法律热线:
手机:
13619386629
13619386629
邮箱:LJXLAWYER@163.COM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消防队对面建新小区直行至墙边
站内搜索

同居关系解除 子女抚养义务仍需承担

发布时间:2015年4月23日 天水知名律师  
  
  近日,四川省蓬安县徐家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解除同居关系财产、子女抚养纠纷。

  2004年2月,男青年田某与不满20周岁的女青年钱某,按民俗置办酒席结婚,并开始了以夫妻名义的同居生活,但因法制观念淡薄一直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2月生育一子,本是皆大欢喜的事情,但是田某与钱某同居前接触时间短,双方了解不够,同居后双方因性格不合,没有建立感情,经常闹矛盾,钱某也因此一直不与田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田某多次与钱某协商解除同居关系,钱某也同意解除同居关系但要求田某一人抚养小孩,钱某不支付抚养费。为了给小孩争取适当利益,田某找到徐家司法所希望工作人员帮助他解决现在的困境。按照我国《婚姻法》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的规定,钱某不愿直接抚养子女,又不愿支付生活费,于法于理都不合。工作人员找到钱某,经过连续两天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后,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非法同居关系,非婚生男孩归男方田某抚养,钱某支付小孩抚养费17000元。



All Right Reserved 天水知名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19386629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